2017年 ,从而在收案3天后调解处理好三方公司长达3年多的工程纠纷。向原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2017年12月 ,由某发电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 ,11月29日 ,依照当时合同法规定的工程项目业主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相关条款,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及症结后,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但因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营问题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原因 ,由此拖欠该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长达3年多时间。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今年以来 ,在快 、石棉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绿色通道”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发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因该案涉工程款的支付需要第三方某发电公司的协助配合和履行付款义务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进行调解 ,
案件受理后,多次到某发电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 ,某劳务公司完成施工并顺利通过验收,第三方某发电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汛前整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行为冲动,